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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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桓台县起凤镇夏一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田宜爱工程款445673.8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反诉原告)桓台县起凤镇夏一村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反诉被告)田宜爱自2014年12月21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经济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计算(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田宜爱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桓台县起凤镇夏一村村民委员会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桓台县起凤镇夏一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桓台县起凤镇夏一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