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市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平果鉴烽铝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平果鉴烽铝材有限公司自行履行付款义务,且申请人桂林市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也同意撤回保全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平果鉴烽铝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15,478元的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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