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高明区雨涵纺织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伟能机械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高明区伟能机械厂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计13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40元,合计25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高明区伟能机械厂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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