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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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雨涵纺织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伟能机械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高明区伟能机械厂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计13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40元,合计25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高明区伟能机械厂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