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先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12民初50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告:大连先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法定代表人:梁淑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军,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宇,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大连先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2020年4月1日,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健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林乐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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