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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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恒福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雅思酒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是其自行处分民事权利。本案已符合结案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607执2922号案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