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永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永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闫泉东支付钢构工费278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闫泉东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后290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3000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