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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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伊通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1000元,于2020年1月23日前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6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