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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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莞市彤泽轩实业有限公司 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本院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执行强制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依法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应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