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龙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常州常发农业机械营销有限公司
叶县丰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漯河市龙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常州常发农业机械营销有限公司赔偿停运损失200000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漯河市龙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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