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龙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常州常发农业机械营销有限公司 叶县丰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漯河市龙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常州常发农业机械营销有限公司赔偿停运损失200000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漯河市龙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