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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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川县房产事务中心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刘光容在收到本执行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腾退承租的青川县乔庄镇东山安居小区第X幢X单元XX号房。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光容银行存款225.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入(收益),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三、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四、被执行人刘光容承担执行费1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