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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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高丽萍、高丽坤、高力君、高丽娟、高广海、高丽荣、高丽红、高明库、陈景华、高广波、高明奎、高明忱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