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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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海英格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海英格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肖翔、张雁将位于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以北、现代产业城(Ⅱ-Ⅱ-1)号地“英格花园”项目中18号房屋【房屋界址点坐标号为J1(X2370805.10,Y617980.71)、J2(X2370792.71,Y617973.77)、J3(X2370790.57,Y617977.63)、J4(X2370788.969Y617976.73)、J5(X2370787.23,Y617979.87)、J6(X2370788.84,Y617980.77)、J7(X2370786.89, 6 Y617984.31)、J8(X2370799.28,Y617991.26)】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到原告肖翔、张雁名下。 本案受理费900元,鉴定费3000元,共计3900元,由被告北海英格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