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麻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1181刑初344号刑事判决书中对洪文斌罚金600000元的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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