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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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26民初272号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姚建锋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子航 |
裁判日期 | 2020-03-15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