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0)桂0103民初26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8

二、韦国宇就本案债务对米年慧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不动产证书号: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2068号]的拍卖、变卖所得或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审案件受理费9243元(上诉人韦国宇已预交,由本院退回9243元给韦国宇),由被上诉人王志枫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由王志枫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1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