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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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0)桂0103民初26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8 二、韦国宇就本案债务对米年慧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不动产证书号: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2068号]的拍卖、变卖所得或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审案件受理费9243元(上诉人韦国宇已预交,由本院退回9243元给韦国宇),由被上诉人王志枫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由王志枫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