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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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5民初2991号民事判决; 二、崔明鹤、王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游浩、叶宝馨人民币182550元; 三、驳回各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55元人民币,减半收取2577.5元人民币,由崔明鹤、王莹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55元,由崔明鹤、王莹承担3577.5元,游浩、叶宝馨承担157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