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21)闽0104执42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裁判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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