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3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任康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被上诉人段细康借款本金1510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段细康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任康勇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15元(已减半),由上诉人任康勇负担1619元,由被上诉人段细康负担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30元,由上诉人任康勇负担3238元,由被上诉人段细康负担1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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