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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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3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任康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被上诉人段细康借款本金1510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段细康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任康勇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15元(已减半),由上诉人任康勇负担1619元,由被上诉人段细康负担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30元,由上诉人任康勇负担3238元,由被上诉人段细康负担1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