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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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在执行中,经本院采取多项执行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同时,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惩戒。据此,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粤0111执502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