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浩丰鞋业有限公司 安徽思恩鞋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思恩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浩丰鞋业有限公司加工费300000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利息从2019年12月23日起,按年利率4.2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温州浩丰鞋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9元,减半收取计2969.5元,由原告温州浩丰鞋业有限公司负担69.5元,被告安徽思恩鞋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