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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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佳磊康尔乐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侯仰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佳磊康尔乐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加工费88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841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迁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北京佳磊康尔乐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元,由北京佳磊康尔乐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32元,已交纳;由侯仰全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