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大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华狮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华狮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北京大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投资款2 600 000元及投资收益390 000元;

二、被告北京华狮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大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逾期支付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以2 600 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实际执行时扣除已支付的262 000元);

三、被告马成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北京华狮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北京大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马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华狮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北京大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 360元,由被告北京华狮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马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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