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珠海市西区金都实业公司
珠海市金都化纤有限公司
华融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434元,由原告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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