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弘派陶瓷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撤销对被执行人赵松贵、寇燕、张弘、许游生、田军锋、许慧丽、许昌经济开发区一城建材有限公司、许昌县东泰陶瓷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豫1002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可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8-28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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