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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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20)黔0201民初5940号民事判决; 二、周珍会、廖星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罗庆禅借款本金99700元、利息97253.67元; 三、驳回罗庆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151元(罗庆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6143元(罗庆禅预交4948元、周珍会预交1195元),共计12294元,由罗庆禅负担4329元,由周珍会负担1195元,由周珍会、廖星友负担6770元(与借款本息一并向罗庆禅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