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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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毛舒军所有的长安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淑珍所有的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淑珍所有的长安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四、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淑珍所有的福田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五、冻结被执行人王淑珍持有的股权及收益,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