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毛舒军所有的长安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淑珍所有的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淑珍所有的长安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四、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淑珍所有的福田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五、冻结被执行人王淑珍持有的股权及收益,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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