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京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祥业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盛世祥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孔晨淼办理海淀区褐石园xx号楼xx单元xx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 保全费5000元(已由孔海叶、孔晨淼预交),由北京盛世祥业经贸有限公司、承德京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天内给付孔海叶、孔晨淼。 案件受理费142 900元(已由孔海叶、孔晨淼预交),由北京盛世祥业经贸有限公司、承德京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天内给付孔海叶、孔晨淼。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