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其他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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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以都匀市人民法院(2016)黔2701刑初224号刑事判决为执行依据的被执行人王华平罚金一案,指定由惠水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都匀市人民法院在本裁定下达3日内,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移送惠水县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