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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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北支行借款本金28349元及支付相应利息【截至2019年10月15日止的利息(含罚息)为4079.15元,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案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案件受理费611元,减半收取305.5元,由两被告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