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响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贵州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响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办公设备、房产、股票等资产共计人民币80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4520.00元由申请人贵州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查封、冻结期间,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出租、毁损被保全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导致该财产权属变更的行为,亦不得在该财产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8-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