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航顺运输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403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变更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403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姬敏各项损失共计110,199.0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3239元,由上诉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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