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昕尼科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北京国瑞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昆明信瑞包装有限公司 山西贝瑞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贝瑞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本金2800万元、国内信用证垫款本金45811282.17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山西昕尼科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国瑞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昆明信瑞包装有限公司、彭占龙对山西贝瑞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樊旭英对山西贝瑞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的债务中的76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评估、拍卖昆明信瑞包装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并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74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山西贝瑞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昕尼科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国瑞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昆明信瑞包装有限公司、彭占龙共同负担诉讼费5438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被执行人共同负担执行费167814元。 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