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柳江县银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2021)桂0206民初740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2021)桂0206民初740号民事判决的第四项;

三、被上诉人蒙伟权支付上诉人广西柳江县银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800元管理费及GPS费4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合计75元(被上诉人蒙伟权预交50元、上诉人广西柳江县银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预交25元),被上诉人蒙伟权预交的50元由广西柳江县银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广西柳江县银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预交的25元,由其自行负担1元,被上诉人蒙伟权负担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广西柳江县银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广西柳江县银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行负担6元,被上诉人蒙伟权负担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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