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禾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信联建材有限公司
盐城乌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夏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拓宏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佑亨贸易有限公司
济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开发区景韵建材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盐城乌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佑亨贸易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景韵建材经营部、济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拓宏亮化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禾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夏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山东金信联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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