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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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0元及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的利息760.53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5.165‰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