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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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尚发眼镜加工有限公司 台州华策光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2019)浙1082民初593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临海市尚发眼镜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台州华策光学有限公司货款658241.84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82元,减半收取5191元,由被上诉人临海市尚发眼镜加工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38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