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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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绿优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绿优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臧强租金47,000元、电子秤押金800元及保证金3,000元,合计50,8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0,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775%计算); 上述一、二项为被告应返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5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负担0元,应予退还原告5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