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绿优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绿优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臧强租金47,000元、电子秤押金800元及保证金3,000元,合计50,8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0,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775%计算);

上述一、二项为被告应返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5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负担0元,应予退还原告5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