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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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连泰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斯频德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并冻结被告大连斯频德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5468.53元。 本裁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有效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当事人应在冻结存款有效期限届满之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保全申请,冻结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