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诚意德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鹏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魏丽红人民币15497.34元;

二、被告王宇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魏丽红人民币25828.89元;

三、被告宋晓岩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魏丽红人民币25828.89元;

四、被告李增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魏丽红人民币36160.44元;

五、被告戈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魏丽红人民币103315.54元;

六、被告沈阳诚意德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五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七、驳回原告魏丽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16元,由原告魏丽红负担816元,由被告张鹏负担330元,由被告王宇负担550元,由被告宋晓岩负担550元,由被告李增负担770元,由被告戈为负担2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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