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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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担保人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面积为12529.72平方米的担保房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在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