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星甜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潍坊星甜化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光甡、王者彪欠款122万元;

二、被告陈剑星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马光甡、王者彪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7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潍坊星甜化工有限公司、陈剑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6
发布日期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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