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星甜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星甜化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光甡、王者彪欠款122万元; 二、被告陈剑星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马光甡、王者彪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7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潍坊星甜化工有限公司、陈剑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