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华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老城根分公司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西安浩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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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负担。其余650元,退还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裁判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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