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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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智晶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某与被告淄博智晶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田军借款本金1200000.00元,并支付原告田军相应的利息(以1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被告陈某1与被告陈某2对上述第一项在继承陈建国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田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00元,减半收取计7800.00元,由被告王某、被告淄博智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