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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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皓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皓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孙苗锋装修款62200元及违约金9000元,共计71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孙苗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8元,由原告孙苗锋负担50元,由被告嘉兴皓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38元,被告嘉兴皓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