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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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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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 |
| 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李陈红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