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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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1324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