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喀左县金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1324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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