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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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1102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1102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罗建227907.56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849元,鉴定费2110元,由丁庆哎负担2855元,罗建负担1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0元,由丁庆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