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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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2021)闽0427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吴建军、张银珠、乐水姬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8元,减半收取计604元,由吴建军、张银珠、乐水姬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8元,由吴建军、张银珠、乐水姬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