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本溪捷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2021)辽0504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唐文军、孙秀云撤回上诉;

三、准许被上诉人本溪捷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九百一十一元,减半收取四百五十五元五角,由被上诉人本溪捷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四元,减半收取二十七元,由上诉人唐文军、孙秀云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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