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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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本溪捷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2021)辽0504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唐文军、孙秀云撤回上诉; 三、准许被上诉人本溪捷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九百一十一元,减半收取四百五十五元五角,由被上诉人本溪捷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四元,减半收取二十七元,由上诉人唐文军、孙秀云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