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支公司
铁岭市鑫博宇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昌图县人民法院(2021)辽1224民初25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昌图县人民法院(2021)辽1224民初258号民事判决第三、五项;

三、驳回谷志刚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878元,鉴定费1000元,由侯晓男负担2014.60元,由李想负担863.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78元(侯晓男预交),由上诉人侯晓男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7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支公司预交),由被上诉人谷志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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